工程项目消防设计审核退件条件

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退件。

1 、设计单位未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 。

2 、出图前设计单位未进行防火自审的。

3 、总平方面:

( 1 )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工业建筑以及周围情况复杂、不明确的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未经规划或建设部门审批的。

( 2 )选址不当(如周围环境不适合工程建设的、消防水源严重缺乏的)。

( 3 )防火间距不足且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 4 )消防车道设计不能满足要求需要做较大调整的(如按规范应设环形消防车道,消防车道离建筑的间距不符合要求,转弯半径不足的)。

( 5 )对高层建筑消防施救面没有保证的。

( 6 )高层住宅未设置管道燃气或集中供气的。

4 、建筑单体方面:

( 1 )防火防烟分区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 2 )疏散楼梯设置位置、形式及首层出口位置不符合规定的,疏散宽度不足需增设楼梯的。

( 3 )安全疏散距离超过规范要求的。

( 4 )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规范要求的。

( 5 )应当设置而未设置消防电梯的。

5 、消防安全设施设置有严重缺项的(按规范规定应设而未设自动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

6 、自动消防设施、室内外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供电等设计与规范抵触较大的(如城市进水口开口太小、消防水池容量不足、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不能满足两股水柱的要求、消防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屋顶水箱没有保证 10 分钟的消防用水量的要求、联动控制设计不符合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