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公安消防窗口服务敬告辞 |
| 当您前来消防服务窗口办事时,我们将热情接待,依法办理,为您提供服务,并接受您的投诉。 一、 接待您或您询问的第一位消防干警,对您所要办理的事项或提出的问题负有办理或解答、帮助的责任。 二、 申请办理有关事项时,我们将在规定时限内为您办理;如果您的申请手续不全,我们将一次性告知您需备齐的手续;如果您的申请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将向您说明。 三、 接到您的投诉,我们将依法受理,并按有关规定向您回告办理情况。 四、 对涉及收费的事项,我们将按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对不符合规定的收费,您有权拒交。 五、 如果您发现消防服务窗口或消防干警违反上述规定,出现“冷漠、生硬、蛮横、推诿、拖拉、刁难”等现象,可向其上级公安消防机构直至省公安消防总队投诉(市公安消防支队投诉电话: 2 7 50119- 2022 ;省公安消防总队投诉电话: 0591-7089000 ),我们将有错必纠。 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 二 OO 四 年十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