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一季度消防安全监督抽查结果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莆田市秀屿区公安消防大队按照第一季度抽查公告要求,对列入抽查的单位进行了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场所)存在火灾隐患且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整改。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第一季度抽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向广大市民公告如下:

  • 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湄洲岛金穗大厦、莆田市绮峰制衣有限公司

二、存在一般火灾隐患单位:

秀屿区医院、莆田第二十五中学(平海中学)、笏石职业中学(大丘中学)、丙仑中学、赤岑中学、莆田二十八中(东庄中学)、前云中学、前沁中学、下屿中学、埭头二中、土头中学、樟林中学、湖东中学、西柯中学、山星中学、东湖中学、石塘中学、南日中学、沙洋中学、月塘中学、忠门二中、西埔中学、莆禧中学、

三、消防监督抽查合格单位:

莆田第十中学(笏石中学)、秀山中学(笏石镇中学)、湄洲中学、石码中学、莆田第二十六中学(忠门中学)、莆田第十三中学(忠门一中)、东埔中学、东峤中学、莆田二十七中(上塘中学)、莆田第十一中学(埭头一中)、莆田第二十五中学(平海中学)

今后,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且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整改的单位,将及时分批向全社会公告示警。

特此公告。

莆田市秀屿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OO六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