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 [2006]秀公消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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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依法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消防产品市场整顿和规范的力度,严格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违法行为,根据总队《关于深入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公消网[2006]107号)的要求,决定今年继续深入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工作,整顿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切实从源头上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现将专项整治工作通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产品 火灾报警产品、固定灭火系统产品、灭火器、防火门、防火涂料、消防应急灯具、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火栓、消火栓箱、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排烟阀(口)、消防排烟风机等消防产品。 二、整治内容 查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国家明令淘汰或者达到失效、报废期限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的产品;打击伪造消防产品认证证书、型式认可证书以及检验报告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步骤 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2006年7月至12月。 1.大队在消防验收过程中对消防产品开展监督检查。 2.对消防验收已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大队在去年下半年以来消防验收已合格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中随机抽取开展消防产品质量复查。 3.对群众举报或投诉反映消防产品问题的工程,大队将实地认真核查。 对上述检查中发现质量问题和制假售假行为,大队将上报支队,将追查消防产品的来源,对生产、安装(施工)、销售和建设单位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四、工作要求 对检查发现的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或质量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将迅速追查源头,查实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并在判定质量、区分责任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和质量不合格消防产品的,要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产品和非法所得,从重处罚;对已获认证、型式认可企业生产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大队将及时向支队报告,由总队统一提请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暂停或撤销其认证、型式认可证书,暂停或停用认证、型式认可标志;对实行强制检验制度的不合格消防产品,由总队统一提请公安部消防局取消其市场准入资格;对制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情节严重的违法经营者,将提请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对在建筑工程中安装、使用不符合市场准入制度或质量不合格消防产品的,将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更换合格产品,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将提请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进行处理。对已通过消防验收工程,经查若属建设单位在申报消防验收时提供虚假消防产品资料的,依照《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撤销已作出的消防行政许可。 大队将在12月份对消防产品整治工作的结果予以通报。 此公告 秀屿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OO六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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