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消防监督执法“六个严禁”

1、严禁各级公安消防机构的领导的配偶、子女在其管辖的地区从事消防工程施工、检测、消防产品生产、销售等经营性活动;

2、严禁以任何形式参与或干预消防工程的招标评标活动;

3、严禁指定或变相指定建筑工程的消防施工企业、消防产品销售单位和品牌;

4、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乱收费、乱罚款或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拉赞助以及强行征订消防杂志、征集广告;

5、严禁利用消防监督执法职权吃、拿、卡、要;

6、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消防监督执法工作。

对违反上述“六个严禁”的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给予记过、记大过、撤职或降职等党纪和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秀屿区公安消防大队举报电话:0594-5887119

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举报电话:0594-2750119

福建省公安消防总队举报电话:0591-87089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