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重点单位消防监督抽查工作的公告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民生命、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切实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及管理水平,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73号)第五条和《福建省消防监督抽查实施办法》,我大队将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抽查范围。

全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二、抽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单位的消防组织、消防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及消防安全逐级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

(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及消防知识应知应会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三、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对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抽查内容进行自查自改,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明确各有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从人员、组织上保障消防安全。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组织人员或委托检测、维修企业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对器材过期、失效的,要及时进行添置、维修、更换,对消防设施存在问题的,要及时进行改造、修复,对自动消防系统的重大改造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整改图纸及有关资料,经消防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3、组织人员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检查,对于在通道上堆置物品,影响和阻塞疏散的,要及时进行清理,并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处分,对于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足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进行改造和增设。

4、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全部职工都应掌握消防安全“三懂三会”,重点部位和重点工种的操作人员应经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持证上岗。

5、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按照预案的内容进行演练,要结合本单位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有针对性地进行,各场所从业人员要切实负起发生火灾时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加强这方面的法律及常识教育,防止和减少火灾人员伤亡。

6、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档案,做好防火巡查和检查记录,内容要体现检查到的火灾隐患及处理,有关人员要在检查记录和火灾隐患处理材料上签名确认。

四、时间。

从2005年3月10日至2005年4月9日共约30天。

五、火灾隐患举报方式。

火灾隐患举报电话:0594-5887119,或通过秀屿消防网(http://www.xiuyu119.com)进行投诉。

六、监督抽查结果和重大火灾隐患公布的方式。

监督抽查结果及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将通过电视台、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及秀屿消防信息网(http://www.xiuyu119.com)上予以公布。

此公告。

秀屿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