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秀公消16号

莆田市秀屿区商场、市场

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我区商场、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5]24号),及市支队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我区商场、市场专项治理至今共组织检查组10个,出动检查人员168人次,检查单位68个次,发现火灾隐患119条,已消除火灾隐患119条,出专项治理专刊3期,向各类新闻媒体报送整治信息28条,其中被省、市媒体采用5条。为有效改善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奠定了基础。

一、专项治理情况:

  • 第一阶段组织部署的工作情况

公安部、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后,大队内部立即召开党委会,传达贯彻会议精神,讨论制定我区具体的专项治理方案,同时党委内部进行分工,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并成立了大队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工作。大队还根据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进行了人员的具体分工,将治理的场所按类别分工到各个参谋,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研究制定了目标考评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并把考评情况作为每月绩效考评的主要内容,与福利挂钩,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时效和工作质量。为了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区政府成立了由林启承副区长为组长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消防大队内。指挥部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下发《莆田市秀屿区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莆秀政[2005]第74号文件,对各阶段任务进行细化。各有关部门也相继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结合本行业实际,制订具体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集治理对象法定代表人进行传达部署,发动开展广泛的宣传,提高治理对象和社会各界对专项治理的认识。为了加强部门间的沟通,更好地形成合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每个部门设立联络员1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适时召开联席会议及联络员会议。

(二)召开专项治理动员部署会。区政府召开由公安、建设、经贸、工商、安监局、人防办及各乡镇乡镇长、分管副乡镇长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共30多人参加。会上林启承副区长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布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强调。会后专项治理成员单位,由挂钩区领导带队,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专项治理的相关单位进行拉网式安全检查。

(三)为确保各主管单位能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消防大队制作了适合各有关单位使用的摸底检查登记表,并应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对经办和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为了确保相关部门能够按专项治理要求落实治理步骤和治理效果,消防大队专门确定参谋挂钩各有关主管单位指导专项治理工作。并填写调查摸底基本情况表。对专项治理的对象进行摸底排查工作,经过各有关部门的努力和专项治理办的汇总,确认共有商场、市场39家,经过摸底排查,确认13家治理对象,其中商场9家,市场4家。

二、取得成效

充分发挥部门合力和优势是关键。为确保整治顺利开展,大队与各部门密切配合,制订具体的行动方案,普遍组织安全检查组对治理对象进行清查,采取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办法集中力量,首先消除容易整改的安全出口堵塞、关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不足、损坏等隐患,对只有一个楼梯及补办审核验收等需要较多时间整改的,限期改正,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临时防范措施,督促落实。经过努力,共消除火灾隐患119条,大大降低了火灾危险性。为有效改善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状况,坚决预防和遏制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存在主要问题: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和商业网点与住宅连通问题较为突出。经过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而违法投入商场的建筑12栋。全部为《消防法》实施前建筑,这些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合格的建筑普遍存在先天性火灾隐患。

四、今后改进和加强的方向。

经大队研究,决定对违法投入使用建筑进行分类治理。大队采取对《消防法》实施前未经消防审验的建筑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建筑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降低火灾的危险性的作法。共下发限期改正书14份,督促单位制定可行性的整改方案,抓紧落实。对拒不整改,又不制定整改方案及采取临时性防范措施的单位,专治办将依法给予消防责任人或管理人行政处分,直至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责令限期整改落实。

对新建建筑未经消防审核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将依法严厉打击,坚决制止住住宅楼改做商场的势头。期间大队对一擅自搭建违章建筑拟做商场的个人,依法实施了处罚,对违章建筑实施强制拆除和对责任人处予罚款六百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00五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