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公告

  为了加强消防监督工作,规范消防监督检查行为,保障消防法规的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73号)《消防监督检查规定》,我单位拟对辖区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监督抽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时间:第一阶段:2006年1月到2006年6月

第二阶段:2006年7月到2006年12月

二、检查单位:

第一项:共计2家:

1、湄洲美海大酒店;2、湄洲金穗大厦。

第二项:共计33家:

1、秀屿区医院;2、莆田第十中学(笏石中学);3、秀山中学(笏石镇中学);4、湄洲中学;5、石码中学;6、莆田第二十六中学(忠门中学);7、莆田第十三中学(忠门一中);8、东埔中学;9、东峤中学;10、莆田二十七中(上塘中学);11、莆田第十一中学(埭头一中);12、莆田第二十五中学(平海中学);13、莆田二十八中(东庄中学);13、笏石职业中学(大丘中学);14、丙仑中学;15、赤岑中学;16、东庄中学;17、前云中学;18、前沁中学;19、下屿中学;20、埭头二中;21、土头中学;22、樟林中学;23、湖东中学;24、西柯中学;25、山星中学;26、东湖中学;27、石塘中学;28、南日中学;29、沙洋中学;30、月塘中学;31、忠门二中;32、西埔中学;33、莆禧中学。

第三项:共计1家:

1、秀屿区人民政府。

第四项:共计1家:

1、笏石电信分局。

第五项:共计1家:

1、忠湄轮渡公司。

第六项:共计1家:

1、湄洲岛妈祖祖庙。

第七项:共计1家:

1、笏石22万伏变电站。

第八项:共计6家:

1、莆田石油分公司北岸加油站;2、莆田石油分公司西徐加油站;3、莆田石油分公司东峤加油站;4、莆田市永兴加油站;5、平海溪边加油站;6、中原港务有限公司。

第九项:共计13家:

1、莆田达福塑料工业有限公司;2、莆田侨雄玩具有限公司;3、华港制油有限公司;4、大欣鞋业有限公司;5、莆田笏立鞋业有限公司;6、绮峰制衣有限公司;7、莆田市众和有限公司; 8、艾力艾鞋服有限公司;9、恒昌制衣有限公司;10、华伦企业有限公司;11、宏龙木业有限公司;12、兴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3、三山木业有限公司。

第十项:共计0家。

第十一项:共计2家:

1、中央储备粮莆田直属库;2、秀屿区港务管理局。

第十二项:共计0家:

三、检查内容:

(一)、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了公安消防机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是否符合规定;

(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规定;

(四)、消防设施运行、消火栓状况以及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

(五)、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四、要求:

请各位单位认真准备,配合消防大队做好检查工作,检查的结果将通过适当方式予以通报或者向社会公布。

联系电话:5887119

特此公告

秀屿区公安消防大队

二○○六年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