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暑期学校消防安全检查
的紧急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实验小学:
为了进一步抓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火情稳定。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切实预防和遏制重大亡人火灾事故及集中开展暑期学校消防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公安消防部门和教育局将与联合利用暑期对学校内的人员集中场所和具有较大火灾危险的场所开展消防监督抽查,督促学校在开学前整改火灾隐患,并严格按照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火情稳定,为建设“平安秀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一、检查时间:8月12日至9月15日
二、检查对象:辖区区内中小学校
三、检查内容:各学校要抓住当前正值暑期学生放假、便于整改火灾隐患的有利时机,与公安消防部门密切配合,立即组织对本学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校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61号令等法律法规,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及隐患整改制度,切实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对学生、教职员工宿舍(公寓)和食堂餐厅、图书馆、实验室、教室、儿童活动室、休息室、礼堂、会议室、锅炉房等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强化措施,自查整改,务必做到“六个必须”:对于封堵、占用疏散通道和锁闭、遮挡安全出口的,必须责令立即改正;对于宿舍和教室等公共区域外窗安装影响人员逃生和应急救援的金属护栏的,必须责令立即拆除;对于违章使用液化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和电炉等大功率电器的,必须责令立即清除;对于违章使用电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未按住宿学生数配备固定插座的,必须责令开学前整改完毕;对于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事故广播损坏的,必须责令开学前整改完毕;对于消火栓、自动灭火、自动报警系统损坏的,必须于开学前修复开通。
四、工作要求
接此通知后各中小学校应立即行动起来,开展自查整改,对于一时无法整改的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遇有技术难题可以于消防大队联系指导,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汇报材料于9月5日上交区教育局未保办。届时消防部门也将与教育局进行监督抽查,对于未开展自查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未制定相应防范措施的学校将予以通报。
附:秀屿区公安消防大队联系电话:5887119


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